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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8年08月09日  作者:教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2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老师进行申报,并按要求筹备材料。现将项目申报通知进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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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1.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2.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按专项通知要求,我院教师可申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此专项按https://www.sinoss.net/2018/0801/83298.html通知要求,参看课题指南)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3.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填写“经费预算”时,“直接费用”为总申请额的70%“间接费用”为总申请额的30%

4.项目申报学科范围见《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7、2018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9年申报资格。

四、填报、上传申请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自8月6日开始)。申请者可从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入“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相对应的《申请评审书》(已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按照《申请评审书》中的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注:网报申报可先进行个人用户账号注册,试登录,上传材料一定通过教科研处审核后上传

、相关要求

1.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研通知附件,尤其是《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了解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以及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2.《申请评审书》封面“学校代码”填:14052

3.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将按作废处理。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5.各申报负责人所在部门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教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6.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7@sinoss.net

7.为了便于有意愿申报的老师查看相关文件及参考材料,已将相关出处文件汇总,参看附件(详见附件3

、材料报送

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课题立项申报材料,并在2018年8月29日前报送教科研处,电子版材料(以“吉铁院-姓名-2019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为压缩文件名),需填写材料在“相关附件”文件夹中的“吉铁院-姓名-2019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中,发往教科研处邮箱E-mail:
jtykyc@126.com

注:所需提交材料

1)课题负责人填写《申请评审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一般项目与专项项目需填写的《申请评审书》不同,注意标注(纸质一式1份,按表中“填表说明”要求进行填写,A4纸打印,左侧两钉装订,需提交电子版);

注:申请老师可登录访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下载2019年新版本《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

通过教科研处审核的《申请评审书》,才能上传网报材料,且终版上报省级部门纸质《申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必须一致,否则作废。

《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包括学校简称、涉及的研究机构等)、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申请书打印前须先检查保护,否则会出现水印。申请书使用详见简要操作说明。

2) 课题负责人填写《申报一览表》 ,专项项目在备注中需特别标注(只交电子版)

3) 相关咨询联系孟静(联系电话:666996)

                                                   教科研处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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